我國教育改革引進學校本位管理觀念,進而強調校長的績效責任,然而,我國在引用國外的教育方針,須思考幾個重要的著力點,茲分述如下:
(一)校長的培育與評鑑機制:英國設有國家級的校長學院,提供了校長職前的導
入課程、在職進修課程、資格認證與後用校長的評量等,並設有專業的機構
對在職的校長進行定期的評鑑。這些完整的政策方針與機構設立,值得我國
加以深思,而非一味將國外制度引進國內,忽略了根本性的措施。
(二)政府的支持:英國政府不介入校長遴選的聘任決定,但地方政府皆會提供導
入訓練課程,亦有全國性的在職校長領導課程;美國的州政府也會提供不同
的支持方案,如增進訓練和專業發展、提升環境的品質、設立認可與證照制
度等。這些都是我國政府極需改進之處。
(三)校長本身:教育改革主要為提昇教育品質,進而促進學生有效的學習,因
此校長應秉持正確的教育理念,不斷期許自我專業的精進,藉由專業發展課
程以反省和分析自身的實務作法,使之成為學校教育的提倡者和支持者。
10 則留言:
國外在校長培育與評鑑的制度設計早已行之有年,惟我國以國外制度為借鑑時,確實應當考量國內之國情。參酌英國的國家級校長學院與美國校長證照之建立,我國在校長培育制度設計上尚有不足,諸如校長之培訓課程方面與校長評鑑制度,因為中央政府未建立一套一致性校長領導標準及校長評鑑指標,導致衡量校長辦學績效之制度無法正確反應校長辦學之良窳,我想我國除了參考國外校長培訓之制度,應同時建立一套中央的校長評鑑機制。
對於文章中所提到的英國校長學院,其提供的職前訓練、在職進修以及證書制度等,都是目前我國所缺乏的,未來社會將慢慢由文憑主義轉向重視證照,或許這樣的制度職得台灣參考採用,然而,就如同你的看法,外國的月亮不一定比較圓,我也認為不該直接移植國外制度,而是應該考量國內背景環境後,再評估如何實行,效果會較佳。
國外的校長培育制度、評鑑制度雖然並不一定全然無爭論之處,但確實可以做為我們反思的借鏡。其中相關課程與訓練之提供便讓我印象深刻,要讓釣魚者成功釣到魚,首要之務當然是讓他學會釣魚;重點課程的進修可以增進領導者之職能──前提是具有深度與廣度的課程規劃。
原來你就是belleza
英國的校長學院令人印象深刻
關於證照制度的日漸風行
我覺得這是一個黑暗深淵的開始
教育從事者之所不樂見
學校教育,有其品質之保證
才是教育的價值
英國國家級的校長學院是值得我國學習的榜樣,這表示他們重視該國的校長,給予該國校長們專業成長的機會,但是我們也可以參考其他國家的作法,與時並進改善我國的校長培育制度,使之擁有卓越領導能力!
我國校長評鑑制度較缺乏,只有學校的評鑑制度還衡量。
學校本位加上系科本位課程的設立,讓學校能有特色與差異性。也讓各系所有其獨特性。如何在學校本位下發展系科本位,也是一項挑戰。
評鑑機制、證照制度等方法也許能夠讓學生學習品質及辦學績效得到保障,但如何能使其不流於浮誇及引發學校間的惡性競爭,是在時代洪流之中更需仔細思量的問題...
校長的培育課程或是證照制度,或許是督促校長專業能力成長的方法,但不能僅是吸收國外的經驗,仍須考量國內的教育環境,此外,校長本身的態度更是重要。
校長真的很難做,當學校教職員的能力不一定能完全符合校長的期待時,很多事可能就落到自己頭上,有時候真的很無奈。
校長的領導能力與其人格特質相關密切, 要對人建立評鑑標的, 的確需要多方考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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